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理事会
第二节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三节 各部和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四节 提案及其表决
第三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理事长工作报告
第三节 部门工作报告
第四节 理事长工作报告的先行程序
第四章 质询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质询的程序
第五章 奖惩考评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服务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www.优德88.cpm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是以在校大学生为成员的,隶属于www.优德88.cpm 苏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www.优德88.cpm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执行机构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的原则。
www.优德88.cpm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应当在www.优德88.cpm 苏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四条协会应当认真执行心理咨询预约登记工作,服务于大学生。
预约登记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协会的工作办法规定。
第五条协会应当举办与心理健康有关的活动,宣传心理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理事会
第六条协会设理事会。
第七条理事会为www.优德88.cpm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决定和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行使协会决定权和执行权。
第九条理事会由以www.优德88.cpm 在校大学生为成员的理事组成。
理事的人数及产生办法由协会的工作办法规定。
第十条理事会的任期为一学年。新一学年的第一个半月内必须完成下届理事会的理事的招新工作。如遇到不能招新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招新,延长本届理事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完成下届理事会理事的招新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商量决定。如果理事长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一半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协会章程;
(二)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和在学校党委、团委、行政机构和www.优德88.cpm 苏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办法、工作计划;
(四)选举协会理事长;
(五)根据理事长的任命,决定各部部长的人选;
(五)审查和批准理事长工作报告;
(六)应当由理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各校区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部长、副部长。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由理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并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理事会决定或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决定的问题由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理事长;
副理事长若干人;
各校区中心主任;
各校区中心副主任若干
各部部长、副部长;
理事。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理事长领导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协助理事长的工作。
第二节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
理事可以被选为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任期和每届理事会的任期相同,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得连任。
理事长的候选人以自愿和他人推荐确定。他人推荐的,推荐人要在五人以上,但理事长个人推荐的除外。
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
(二)任命各部部长;
(三)根据部长的提名,决定副部长的人选;
(四)规定各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的工作;
(五)编制日常管理和举办活动产生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各校区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在各校区设立管理中心,目前有如下管理中心:
(一)大本部校区管理中心;
(二)独墅湖校区管理中心;
(三)阳澄湖校区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各管理中心主任由理事长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理事长任命。
第二十一条各管理中心间应当进行合作,具体管理办法由理事长命令决定。
第二十二条各管理中心的职权由协会办法规定。
第四节 各部和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立以下部门:
(一)秘书处;
(二)组织实践部;
(三)宣传部;
(四)外联部;
(六)文艺部
第二十四条各部部长由中心主任提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由理事长任命。
第二十五条部门间应当进行合作,具体管理办法由理事长命令决定。
第二十六条各部的职权由协会办法规定。
第五节 提案及其表决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可以向理事会进行提案,理事会不得拒受。
第二十八条部长及副部长可以向理事会进行提案,但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拒受的,理事会可以驳回提案;部长及副部长提案在顺序上不得对抗理事长提案。
第二十九条提案应当在理事会会议上交于秘书长,由其在会议上进行公示。提案在公示后起至少一周后的理事会会议上表决,但理事长认为情势紧急的除外。
第三十条表决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一条理事长、各中心和各部均有平等的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表决程序由协会办法规定。
第三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协会工作的开展顺利,防止理事长和部长不作为,协会设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工作报告分为理事长工作报告和部门工作报告。
第二节 理事长工作报告
第三十五条理事长工作报告分为理事长学年工作报告、理事长学期工作报告和理事长月工作报告。
理事长工作报告由理事长向理事会做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十六条学年工作报告分为学年计划工作报告和学年总结工作报告。
第三十七条计划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本届理事会年度协会工作计划的安排;
(二)对上届理事会所总结问题的解决计划的安排;
学年工作报告在本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由理事长做出。
第三十八条总结工作报告
(一)对本届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程度的总结;
(二)对本届理事会所制定的问题的解决计划的完成程度的总结;
(三)对本届理事会所存在问题的总结。
总结工作报告在本届理事会换届大会上做出。
第三十九条学期工作报告的报告执行期间为一个学期,学期工作报告分为两次,第一次在学年工作报告中一并做出。
第一次学期工作报告分为如下部分:
(一)对下次报告期间的协会工作计划的安排情况;
(二)对下次报告期间应当解决问题的安排计划;
第二次学期工作报告在第二学期的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做出。
第二次学期工作报告分为如下部分:
(一)对下次报告期间的协会工作计划的安排;
(二)对下次报告期间应当解决问题的安排计划;
(三)对本次报告期间的协会工作计划执行程度的总结;
(四) 本次报告期间对上次报告期间计划解决的问题的解决程度的总结。
第四十条月工作报告的报告执行期间为一个月,每学期的第一次月工作报告与学期工作报告一并做出。
月工作报告分为如下部分:
(一)对下次报告期间的协会工作计划的安排;
(二)对下次报告期间应当解决问题的安排计划;
(三)对本次报告期间的协会工作计划执行程度的总结;
(四) 本次报告期间对上次报告期间计划解决的问题的解决程度的总结。
月工作报告质询会上做出,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部门工作报告
第四十一条部门工作报告分为部门学年工作报告、部门学期工作报告和部门月工作报告
部门工作报告由部长向理事会做出,由理事长审批通过。
部门工作报告的报告程序参见理事长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节 理事长工作报告的先行程序
第四十二条理事长学年工作报告和理事长学期工作报告草案由理事长于报告之日的前七日,先行提交指导老师,在充分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与建议并在指导老师原则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四章 质询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达到对理事长和部门的监督目的,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协会存在的问题,协会设质询制度。
第四十四条质询人一旦提出质询,被质询人必须予以回答。
第四十五条质询程序应当做到公开,质询程序应当反映真实信息。
第四十六条质询人在地位上一律平等,质询人提出的质询不受任何人干预。
第四十七条质询程序不得侵犯被质询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十八条质询的结果应当成为考评被质询人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节 质询的程序
第四十九条质询在质询大会上进行,质询大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日召开。如果理事长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质询大会。
第五十条被质询人为下列人员: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各部部长。
第五十一条质询人为所有理事,被质询人及其关联关系人不得作出质询。
第五十二条质询大会由质询大会主席主持,质询大会主席从理事会成员中随机确定,具体方法由协会办法规定,但被质询人不得担任质询大会主席。
第五十三条质询的结果将成为奖惩考评中的一项参考指标,具体参考方式见协会办法。
第五十四条质询的程序由协会办法规定。
第五章 奖惩考评制度
第五十五条为保障协会工作的完成和对违反相应规定者课以惩处,建立奖惩考评制度,从而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人员选拔、任用体系。
第五十六条惩处必须按照办法以上的规定进行,无明文规定者,不得课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惩处决定由理事长做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得有效。
第五十八条惩处的具体规定由协会办法规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