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4﹞21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我校服兵役全日制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国家教育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国家教育资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入伍证复印件。同时在校生入伍还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证明复印件,毕业生入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报到后及时提出学费减免申请,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复学证明复印件(仅在校生退伍需要)等材料。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
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报到后及时提出学费减免申请,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精准掌握资助政策。请各学院(部)认真学习并全面准确理解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精准把握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工作流程。
2.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请各学院(部)对学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方式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不存在服兵役学生不知晓政策的情况。
3.及时报送申请材料。根据《关于建立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制度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2﹞3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的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等情况,或报送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部分学生不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自筹资金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将相关材料审核后于3月28日(周四)前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
联系人:顾雁飞、朱学森,联系电话:67169512,电子邮箱:xszhu@suda.edu.cn。
五、其他事宜
为常态化交流工作可实名制加群咨询。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