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
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3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要求

1.凡从事党务、党建研究的工作者及对党建研究颇有造诣的其他人员,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2.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3.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研究项目。

4.项目尚未完成的课题组成员不得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所拟定并公布选题范围。

2.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研究所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基本要求及程序

1.课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优先资助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课题,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具有一定创新程度的应用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可行,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4.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5.由研究所聘任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

6.本着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专家组对所申报项目逐项评审,以确定立项项目。

7.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研究所进行复核后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