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
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09-23

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研究所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责任制,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科研经费由苏州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和www.优德88.cpm 专项经费统筹解决。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必需的设备、材料费用。

2、购置、复印科研所需图书资料的费用。

3、为研究项目进行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费用。

4、支付为研究项目必需的测试、设计、服务等的费用。

5、邀请研究所外学者来所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6、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等各种开支。

7、项目负责人聘请的研究助理的劳务费。

8、其它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三、科研经费在立项后先支付总经费的60%,另40%待成果鉴定合格、准予结项后再行支付。

四、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收,由研究所负责人审批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