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研究成果是研究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为了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本研究所研究成果均属研究所所有,著作权归研究者本人所有。公开发表时需注明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经费资助。成果转让由研究所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科研成果管理包括鉴定、建档、申报、登记、奖励等。
三、结合本所的特点,科研成果主要分为三大类:
1.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各类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的科研成果。其形式为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学术论文等成果。
2.应用研究成果:指推动决策和管理现代化,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起重大作用的研究成果。其形式包括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应用模型和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方法、规范及制度、法规、条例的草案、工具书等。
3.具有开发推广使用价值的咨询成果。
四、研究所办公室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的管理办法、政策与规定。
2.负责研究所科研成果鉴定、收集、登记、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3.负责本所科研成果的奖励及向上级各有关部门申报、推荐奖励工作,
五、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鉴定、评审、获奖。
1.每年三月份将科研人员前一年内的科研成果及时统计,并报有关部门,同时留存一份备案。
2.软www.优德88.cpm 成果、调研报告或未公开出版的应用理论成果,一般均需进行评审、鉴定,评审采用专家鉴定的形式。需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需在预定的鉴定时间一个月前,将项目的中间成果、最终成果等一系列材料一套送所办公室,并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
3.奖金用于主要研究人员和对本项目完成及报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直接管理人员。
六、本办法由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