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图书资料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09-23
一、本条例所称之图书资料,包括研究所购置、订阅及以交流、受赠等形式获得的中外文图书、报刊、复印资料、卡片、电脑软件等。
二、本条例所称的仪器设备,包括所购置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摄像机等设备。
三、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选购,由研究所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研究所负责人同意后购置。
四、研究所资料、设备等由办公室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爱护图书资料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