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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优德88.cpm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13-05-18】 【 关 闭】  【 打 印

一、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需要进行配备,按批准的计划由校设备管理部门归口购置。

二、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进口设备,需经专家论证,经校主管部门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可订购。

三、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填写定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设备卡,编号入帐。验收单分别报送校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处。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技术档案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校设总帐,院(系)设分帐,实验室建设备卡的办法,各级均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每年组织对帐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五、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好防暴、防潮、防霉、防尘、防光、防热、防震、防绣、防腐蚀工作。

六、仪器设备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结构,熟练掌握操作技术,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盲目使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经培训取得上机资格。

七、实验仪器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和业务负责人汇报,较大事故应向院(系)领导和校主管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对管理不善或盲目用机、不遵守操作规程等人为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按有关规定作赔偿和行政处罚。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挪用、调换。院(系)内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内借用需经院(系)领导批准;借出校外和设备调拨、转让需要校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大型设备的调拨、转让需经校长批准。

九、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由生产厂技术人员维修,自行拆卸维修或改制须经论证,并报请校主管部门和校长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盲目从事。

十、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帐、卡注销等手续。

十一、离、退、调人员在离岗前应事先做好仪器设备的清点移交工作。

十二、各院(系)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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