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 根据省、市工考办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处发布通知。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评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处。

4.人力资源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工考办审批。

5.市工考办审批后,报省人社厅参加考核评审(技师还须提前参加统考)。

6.考核通过后,学校发文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