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4号),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4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5人以内。
4.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4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00人以内。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安排
申报对象及时间安排见上表,申请条件、评审方式等详细信息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项目名称 |
申报对象 |
系统申报时间 |
学校审核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 35周岁,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
3月1日-4月20日 |
4月21-30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日-4月20日 |
4月21-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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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
5月20日—6月20日 |
6月21-30日 |
学术交流项目 |
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3月1日—9月20日 |
9月21-30日 |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岗位(附件2-3)或重要会议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内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提交。
2.学校审核。在设站单位审核时间截止前,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提交。
3.遴选与结果公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香港学者协会、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分别组织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选人员。学术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照“直接资助”和“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自申报之日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飞、黄孟杰
联系电话:0512-67503953